| 张家口市再次降低农民办企业市场准入门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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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5-03 19:38 文章来源:石家庄市元氏县商务之窗编辑部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,加大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,近日,市工商局下发了“扶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23条实施意见”,对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再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儿,放宽经营范围,简化登记注册手续。 《实施意见》中,对农民办企业及到农村办企业的经营范围、注册资金、登记注册管辖权等有关事项,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条件。经营范围规定: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,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允许进入,凡是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能够进入的领域,农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;企业注册资金限定:对农民投资者开办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金一次缴付有困难的,超过法定注册资本部分,允许其分期注入,最长期限可达三年;从事科研、咨询、服务及开发的农村科技型私营企业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降低为3万元;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,可以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;农民投资组建企业集团,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元降低为1000万元,控股子公司由原来的3个降低为2个,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低为2000万元。 《实施意见》中还放宽企业名称限制。降低农村私营企业冠用“河北”名称的注册资金条件,由原来的2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;科技型、出口型企业由原来的200万元降低为30万元;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企业,持有著名商标和知名产品的企业,申请冠用“河北”名称,可以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;凡本市范围内的个体私营企业均可申请冠用“张家口”名称;允许农村跨行业经营有一定规模的企业,在名称中使用“实业”、“工贸”、“发展”等字样;简化名称注册手续,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和《名称登记申请表》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,不再提交其它资料、证件;精减审批环节,实行即时办理制度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名称,由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直接核准,不再层层报批,只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应当即时办理名称核准。 同时将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权由县、区工商局下放到工商所,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手续,农民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,除涉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前置审批的行业外,只要提供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复印件和经营场所证明即可,不再提交其它证件、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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